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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出了一款便捷的工商登记移动应用,该应用最新版本对人脸识别功能进行了优化,提升了用户使用的流畅度。企业用户可通过该软件随时随地办理营业执照相关业务,并查询办理进度,所有服务均可免费下载使用。

为用户提供智能化、全程电子化的便捷服务;
支持扫码快速登录,安全认证与文件上传更为高效;
在线办理各类登记业务,简化流程,方便领取证照。
功能介绍
支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提供设立登记办理服务;

可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业务;
集成在线好差评评价功能。
1. 访问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qcdzh.scjg.henan.gov.cn/,在实名认证方式中选择“国家政务认证”;

2. 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点击“提交”按钮;

3. 选择“扫码认证”,并使用工商登记手机APP进行扫码;

4. 扫码后按提示拍摄或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5. 点击“发送短信”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确定”;

6. 点击“确定”后完成人像采集,需确保为本人操作;

7. 人像采集成功后,手机APP将提示认证成功;

8. 认证完成后,需在网页端点击“提交”按钮;

9. 页面显示“注册成功”即表示整个流程结束。
该平台及手机应用由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运营,面向全省市场主体提供设立、变更、注销、股权出质等业务的全程网上办理,实现零见面、无纸化操作。
请注意:请勿重复提交信件,重复提交仅受理其中一封。
(一)本栏目受理个人和企业对省级政府部门办事过程中涉及的法规、政策、程序等问题的咨询;答复内容为指导性意见,不具备法定效力。
(二)监督投诉类问题请通过省政府网站首页“阳光信访”栏目选择受理单位提交。
(三)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且不适合公开的问题视为无效,栏目管理员有权删改并不再通知。
(四)一般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情况可能延长;请勿重复提交相同问题。
(五)进行网上咨询或查询办理情况,需先登录https://my.henan.gov.cn完成注册。
该应用是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企业打造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支持实名认证、电子营业执照申领,并提供名称变更、法人变更、设立登记、注销登记等多种服务,有需要的用户可下载使用。
省局职责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挂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推进质量提升,完善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强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监管体系。
第四条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全省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
(二)负责全省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三)组织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省反垄断统一执法,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查处不正当竞争、传销、侵权假冒等行为,指导价格监督检查与广告监管工作。
(六)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发展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节能环保标准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健全应急体系。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组织监督抽检与风险交流。
(十一)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规范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制定。
(十三)统一管理全省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十四)统一管理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政策规划。
(十六)负责科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党建工作。
(十八)管理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 与河南省公安厅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2. 与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食用农产品各环节监管;
3. 与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协同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 与郑州海关建立协作机制,避免重复检验处罚;
5. 与河南省商务厅分工负责涉外知识产权工作;
6. 与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
第五条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信访、保密、档案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新闻宣传处),承担深化改革、政策研究、规划拟订及新闻宣传等工作;
(三)法规处,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等工作;
(四)执法稽查处,拟订执法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违法行为;
(五)登记注册处,拟订登记注册制度,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登记;
(六)信用监督管理处,拟订信用监管制度,组织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
(七)反垄断处(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反垄断执法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处,拟订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实施价格监管;
(九)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反不正当竞争与直销监管制度,打击传销;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拟订网络交易监管制度,指导网络市场执法;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与监管制度,指导广告审查监测;
(十二)质量发展处,拟订质量强省战略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应用;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重点产品目录,组织监督抽查与风险监控;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处,拟订食品安全战略措施,协调跨部门监管问题;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
(十六)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流通与餐饮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十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拟订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风险交流;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度,监督检查生产使用行为;
(十九)计量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标准与器具;
(二十)标准化处,拟订标准化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标准立项与发布;
(二十一)认证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认证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认证活动;
(二十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行业发展;
(二十三)知识产权促进处,拟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指导知识产权运营与转化;
(二十四)知识产权保护处,拟订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承担保护体系建设与执法协作;
(二十五)非公经济促进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处),贯彻落实非公经济发展政策,指导党建工作;
(二十六)科技和财务处(审计处),拟订科技发展规划,负责财务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七)人事处(合作交流处),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05名;领导职数按规定设置。
第七条 直属机构:
(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负责重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与行政许可工作;
(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
第八条 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与编制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编办承担。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8日起施行。
业务功能优化
R2.2.15.0.007更新
人脸识别功能优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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